各供应商: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中山市香山湾生态调查与国家级美丽海湾建设评估项目”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香山湾生态调查与国家级美丽海湾建设评估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39.15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协助收集香山湾美丽海湾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涵盖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环境要素监测数据、陆源污染治理进展以及区域发展基础信息等多个维度,并协助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建立基础资料数据集。
2.海洋生态环境调查。
(1)海湾水质调查,范围覆盖香山湾近岸海域与河口区湾顶、湾中、湾口,布设5个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包括水温、pH、透明度、盐度、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重金属(铜、铅、锌、镉、汞、砷)、叶绿素a等,分别于春季(4-5月)、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分别实施现场监测,全年监测3次。
(2)海洋生物生态调查,结合香山湾海水水质调查选取3个监测点位,布设海洋生物生态调查监测站位,涵盖河口区湾顶、湾中、湾口,对海洋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等开展调查,掌握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
(3)岸线生态环境调查,通过遥感影像解译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香山湾自然岸线保护状况和沿岸植被覆盖情况开展调查,评估香山湾岸线整治修复成效。
(4)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香山湾亲海环境的满意度和改进需求,内容涵盖海湾环境、海滩清洁度、亲海配套设施、环境管理效果等方面,收取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
3.问题短板识别。对标国家美丽海湾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环境质量、生物生态、临海亲海、监管能力、宣传推广等方面,识别存在差距和短板,明确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症结所在。
4.建设成效评估。对标国家美丽海湾创建要求,协助开展香山湾美丽海湾成效自评,协助编制自评价文本材料、建设效果图;协助制作3-5分钟的美丽海湾成效宣传视频。
(四)项目实施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
(五)项目地点:中山市香山湾。
(六)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实施期内,常态化开展工作。
2027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七)项目成果:
1.香山湾海洋生态调查报告及数据集;
2.香山湾国家美丽海湾申报文本;
3.香山湾国家美丽海湾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4.香山湾国家美丽海湾成效评估图片及视频材料。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要求
最高报价不超过人民币39.15万元。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报价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2.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企业自主查询版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5.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7.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队伍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相关实施方案和业绩材料(加盖公章)。
(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署“与原件一致”。
(三)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有询价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五)未按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视作无效。
(六)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即2026年7月30日17时00分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02室。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人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52516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政府第二办公区2501室
附件:中山市香山湾生态调查与国家级美丽海湾建设评估项目综合评分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