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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三轮)

信息来源:本网 办公室发布日期:2026-09-10 分享:

各供应商:

  我局于2026年8月27日在官网发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第一轮询价公示,截至2026年9月2日(公示期已满3个工作日),由于收到供应商有效报价响应文件的数量不足3家,根据我局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原第一轮询价视为无效。

  我局又于2026年9月3日在官网发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第二轮询价公示,截至2026年9月8日(公示期已满3个工作日),收到1家供应商有效报价响应文件,因该供应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根据我局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原第二轮询价视为无效。

  现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第三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19.25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服务事项包括:

  1.对调查对象填报的年报、季报数据进行技术审核。

  环境统计范围: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预测2026年调查企业约1250家,具体数量以名录库确定为准,年报和季报技术审核家次数至少为1500家次。

  2.协助采购人开展环统填报数据的现场核查(复核)工作,服务期内,现场核查(复核)的企业家次数不少于纳入环境统计范围企业数量的5%。

  3.为采购人环境统计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包括不限于:年报和季报名录库筛选时提供技术意见;对环统数据变化异常的指标进行技术分析;协助解答镇街生态环境部门、企业以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单位有关环境统计技术问题;协助采购人开展环统培训工作(如有)。

  4.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日常需配备不少于1名固定的环保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现场核查期间,配备不少于2名环保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技术人员需熟悉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工作内容,具备开展环统填报数据技术审核工作能力。

  (四)项目进度要求:

  1.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时限前,完成季报数据和年报数据的技术审核工作,根据往年情况,季报时限约为每季度终了次月10个工作日前,年报时限约为次年农历春节前。

  2.服务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成果。

  (五)项目成果:

  项目完成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中山市排放源统计数据技术审核报告》。

  (六)质量考核及违约扣罚要求: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三)项目主要内容”约定的现场核查数量,每少完成一家扣减服务费300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不超出项目总预算(人民币19.25万元)就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包干报价,采购人按不高于中标供应商报价金额分期支付服务费,如有相关扣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报价低的供应商具有竞争优势,但不是本项目唯一决定因素。

  (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若出现以下关于异常低价的情形,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1. 供应商报价低于全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即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供应商报价低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的,即供应商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 

  3. 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供应商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在项目评审期间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述4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供应商需在收到通知1小时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均须加盖公章):

  1. 报价函;

  2. 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对该项目各服务事项进行响应,并列出对应报价;

  3.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若分支机构参与报价,除提供自身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外,还须提供其设立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由设立单位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两项文件均加盖设立单位公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企业自主查询版信用报告;

  5. 承诺书:格式自定。成为采购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后,承诺不得在中山市辖区内从事企业委托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相关服务,根据采购人安排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导除外;

  6. 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

  7. 本项目执行计划或方案。

  (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署“与原件一致”。

  (三)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有询价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五)未按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视作无效。

  (六)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即2026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六、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人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63310

  联系地址:中山市第二办公区25楼2510室(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第三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