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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度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政工科发布日期:2014-09-29 分享: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
2.拟订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实施。
3.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确定环境容量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负责总量减排核查与考核,审核总量减排指标,牵头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全市规划环评文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对全市环境状况、污染状况的调查和评价,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环境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处理环境污染的来信来访,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6.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牵头组织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组织评估全市生态状况和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8.承担全市饮用水源和地表水质的监测任务,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组织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10.指导环境保护科技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镇区环境保护分局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镇区政府管理镇区环保分局人事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 9 个科室。
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外事、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2)人事科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镇区政府做好镇区环保分局人事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
(3)综合科职责:
拟订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环境功能区划;指导镇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组织国家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组织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督与绩效评价;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4)建设项目管理科职责: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指导镇区环保分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污染源控制科职责: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废水转移的审批管理;负责省、市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
(6)总量控制科职责:
负责指导污染减排工作,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确定环境容量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负责总量减排核查与考核,审核总量减排指标。
(7)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职责:
监督管理固体废物、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进口废物原料利用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和转移等事项审批和管理;负责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备案和管理;负责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负责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置,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和核电事故应急工作。
(8)生态保护科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组织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牵头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跟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承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9)法制科职责:
负责有关环保法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拟订环保政策;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普法工作;负责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学校、社区等创绿和社会公众参与工作;协调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负责企业守法环保审核和证明。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编制数37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行政执法专业编制12名;雇员指标6名。
在职人员4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2名,行政执法专业编制人员11名,雇员5名,临工4名;离退休人员16名。
(三)2013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
1.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召开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动员大会,建立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工程和建设指标的责任单位为主要成员,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考评体系;编制《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启动《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针对农村生态保护投入不足现状,完成市重点调研课题“城乡统筹生态保护机制”的研究;指导东凤、小榄、沙溪、三乡、坦洲、南头等镇做好创建美丽乡镇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出台《中山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工作方案》,由镇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落实治水责任,全面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出台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拟设立1500万元在2014-2016年间专项补助中山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开展2012年度镇区雨污分流年度工作考核,出台《中山市镇区雨污分流工作(2013-2015年)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领导挂点分片督导机制。
3.加强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实施《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召开全市总量减排会议,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引导环境容量投向符合市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共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加强农业源重点项目减排,基本完成省下达的第一批及第二批农业源减排项目的整治任务;加强结构减排;积极稳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编制《环境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4.加强清洁生产及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持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完成国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5.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及治理工作。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督促全市锅炉完成改造或拆除;推动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出台执行“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措施;开展VOCs(有机挥发气体)整治;建立网站发布AQI(大气环境质量)日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具体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针对空气质量受气象影响,变数较大的情况,积极与市气象局联动,建立互通制度;与省环保厅大气监测专家联动,拟定省市联合分析制度,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保持良好。
6.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和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一是编制《中山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编制《中山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中山市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可行性报告》,启动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全力督促落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二是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岐江河流域排污企业专项检查、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制药行业和皮革行业专项排查等整治工作,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区域重点环境问题。
7.加强环保宣传工作。结合环保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六五”宣传纪念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制作宣传橱窗,在各镇区的社区街道、公共场所、工业园区广泛宣传;开通环保局新浪微博,创建交流平台;加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的指导工作。
8.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合理简化审批流程,重点项目环保审批时间提速30%;逐步建立联系基层办实事机制;启动示范修身学堂建设;开展“清案头、清抽屉”行动以及“八问”大讨论找准自身问题,查缺补漏;通过晒职权、组织群众网络评选“满意”科长活动和实行首问(接)责任制,建立“述职述廉”考核台账;联合市纠风办组织环保系统作风暗访,以治理“庸懒散奢”问题作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306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5.59万元,其他收入0.1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306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65.59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28.54万元,占30.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7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137.05万元,占69.71%,主要支出项目有:2013年产业扶持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节能和清洁生产(含节能奖励)100万元,“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资金178.53万元,市镇区雨污分流工作经费94.27万元,环保局环保宣传经费58.56万元,中山市“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专项补助资金569.85万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补助经费124.04万元,粤财工(2013)191号2013年污水处理设施与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110.9万元,中山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经费238.4万元,办案费153.16万元。

           
201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13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决算支出3万元,比去年增加3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市规划纲要办工作经费3万元。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决算支出1.49万元,比去年增加1.49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年度绩效管理奖励经费1.49万元。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决算支出13.3万元,比去年增加13.3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单项奖励经费10万元,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0.6万元,两新组织党员教育基地培育经费1.5万元,市两新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支持党建工作优秀业主表彰经费0.2万元。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决算支出6.91万元,比去年增加6.91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地方缉私办案经费——无合法来源进口冻肉及红酒处理工作经费3.91万元,干部培训费(中山市环保系统干部研修班)3万元。
五、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决算支出2万元,比去年增加2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百日防护期”奖励经费2万元。
六、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决算支出100万元,比去年增加100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2013年产业扶持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节能和清洁生产(含节能奖励)100万元。
七、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支出497.5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18.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增加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资金、市镇区雨污分流工作经费等项目。
主要支出项目有:“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资金178.53万元,市镇区雨污分流工作经费94.27万元,设置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经费40.96万元,《重金属污染土地管理和修复模式政策研究》(重点调研课题)15万元,《深化完善城乡统筹生态保护机制》(重点调研课题)14.9万元等
八、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决算支出873.2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18.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山市“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专项补助资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补助经费等项目。
主要支出项目有:中山市“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专项补助资金等项目569.85万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补助经费124.04万元,中山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项工作经费46.39万元。
九、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决算支出160.9万元,比去年增加160.9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2013年污水处理设施与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110.9万元,第三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万元。
十、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决算支出25万元,比去年减少23.39万元,原因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系统建设经费。2013年支出项目为: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25万元。
十一、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决算支出238.4万元,比去年减少391.66万元,原因为减少“十一五”自动运行监测点建设经费586.46万元。2013年支出项目为:中山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经费238.4万元。
十二、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决算支出208.24万元,比去年减少179.32万元,原因为减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后续工作经费,2013年支出项目为:中山市“十一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专项55.08万元,办案费153.16万元。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决算支出1.1万元,比去年增加1.1万元,原因为2013新增支出项目:扶贫工作经费1.1万元。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项)决算支出5.97万元,比去年增加5.97万元,原因为2013年新增支出项目:2013年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镇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5.97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5.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间学习交流指导、检查调研。


           

 


           


           

表一:2013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决算数项             目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3,065.59一、一般公共服务24.70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065.59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00
          政府性基金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纪检监察事务1.49
三、事业收入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49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组织事务13.30
四、经营收入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3.30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
六、其他收入0.12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
  二、外交 
  三、国防 
  四、公共安全2.00
    公安2.00
     其他公安支出2.00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100.00
    技术研究与开发100.00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10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80.8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0.8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80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2,851.14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345.27
       行政运行847.74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97.53
    污染防治873.21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873.21
    自然生态保护160.90
     农村环境保护160.90
    污染减排263.52
     环境监测与信息0.12
     减排专项支出25.00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38.40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8.24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8.24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1.10
    扶贫1.10
     其他扶贫支出1.10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5.97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97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97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3,065.71本 年 支 出 合 计3,065.7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    计 合    计 
注:支出决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需全部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