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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信息来源:本网 组织人事科发布日期:2023-07-04 分享:

单位名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镇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协助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处理生态环境污染来信来访。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和创新环境监管方式,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转变,建立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和守法积分制度。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环保领域简政放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各项办事流程,建立准入清单。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工作。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筹对外生态环境交流合作工作。
        二、综合科
  主要职责: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法规与宣教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实施“两法”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统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社会信用体系。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环境新闻采访报道、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工作。
  四、审批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等职责。
  五、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工作。负责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拟订并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减排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统筹市镇两级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区划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监管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营、值守、数据采集及应用工作。统筹生态环境管理、执法、治理、服务等大数据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管理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承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和执法三科相关工作。
  十一、执法一科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涉嫌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组织实施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和各项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上述违法行为的重点环境问题约谈、挂牌督办管理等事项。
  十二、执法二科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涉嫌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组织实施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和各项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上述违法行为的重点环境问题约谈、挂牌督办管理等事项。
  十三、执法三科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生态损害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及重大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局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有关工作。负责涉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安全生产、维稳及反恐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科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职称评定、出入境管理等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政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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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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