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技术中心、监控中心:
因机构调整原因,经研究,决定:
李菊花同志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与土壤科科长,其原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露莹同志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与土壤科四级主任科员,其原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自然免除。
中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