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7)015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0-01-02 分享:

中环罚催字〔2017〕015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当 人:张友明

   身份证号:43252********03732

   住    址:湖南省双峰县

   我局于2016年对你作出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6190号),对你处缴纳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我局向你送达上述决定书之后,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70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1220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2513

联系人:胡先生、许小姐 

电话:88361109  传真:8832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