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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6)119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0-01-02 分享:

中环罚催字〔2016〕119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人:中山市沙溪镇杨品家具厂

    所:中山市沙溪镇兴工路华茂大楼后排首层之1

人:王杨军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805062

组织机构代码:06519763-3

  我局于2015年对你厂作出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 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违改字〔20153016号),责令你厂停止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兴工路华茂大楼后排首层之1的红木家具生产项目主体工程(开料、刨木、组装、精磨、晾干等工序)的生产。并于2016年作出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6058号)对你厂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我局向你厂送达上述决定书之后,你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厂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环罚催字〔20161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厂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2513

  联系人:胡先生、许小姐 

  电话:88361109  传真:8832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