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等的有关文件规定,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版本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其中2019年版名录已基本涵盖涉及污染物排放的行业,并明确界定了需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和进行排污信息登记管理的范围。请各排污单位认真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行业类别、生产工序、原料用量和产品产能等标准,对纳入管理范围的行业和生产工序应按规定依法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属于登记管理的情况应根据《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按实际情况进行登记。
国家排污许可证的网上申请或排污信息登记,请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
请各排污单位知照。
附: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
二、《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1/t20200107_757946.html)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0日
(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760-8822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