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及我市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的需要等,我局对现行的《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府办会函[2018]13号)进行调整,现将《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2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zhshgongwu@163.com 电话:88873225 传真:88229156 邮件(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4楼2407)
附件: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