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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发布日期:2021-02-09 分享: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号)、《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山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修编背景与概述

  2018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中环 [2018] 87号)(以下简称“原《方案》”),首次对中山市全域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实现对全市域范围声环境的有效管理。原《方案》自实施以来,对控制区域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起到积极成效。然而,近年来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已发生较大调整,原《方案》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与管理需求。因此,为了实现对全市域范围声环境的精细管理,我局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修编。

  本次修编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区划与现状用地的冲突情况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4类区的范围,提出了声功能区的动态调整等。《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报批稿》正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具体修编后区划方案请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p://zsepb.zs.gov.cn/xxml/xxgk/tzgg/tzgg/content/post_1900144.html。

    二、评估主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修编内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拟颁布区划方案有关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包括决策目标群体和利益相关群体反对的激烈程度、是否造成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不便、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破坏、是否对现有居民及企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1)公示时间: 2021年2月9日至 2021年2月23日(共 7个工作日)

  (2)提交形式: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意见及建议。

  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720816

  邮箱:151433783@qq.com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18号长虹蓝湾半岛201卡

  此事项公示后,第三方机构将对我市进行抽样问卷和走访调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使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