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尚佳环境有限公司,王增如:
我局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决定对你公司(你)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但因无法与你公司(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你)送达(通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