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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

信息来源:本网 审批服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21-06-02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我局对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镇街审批。具体名录如下:

  一、跨镇街行政区域的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镇街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且相关镇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三、选址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翠亨新

  区和小榄镇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四、选址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翠亨新区和小榄镇行政区域之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项目:

  (一)占用、穿越或跨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优先保护单元的项目(水利项目除外)。

  (二)有漂染,鞣制(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牛仔洗水,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工序的项目。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五)航电枢纽项目;涉危险化学品码头。

  (六)汽车整车生产项目。

  (七)化学药品、农药制造项目。

  (八)特大型主题公园。

  五、选址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翠亨新区和小榄镇行政区域之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下列项目:

  (一)占用、穿越或跨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优先保护单元的项目(水利项目除外)。

  (二)设有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工序的项目。

  (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项目。

  (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锅炉总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除外)。

  六、核与辐射项目。

  七、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八、备注:

  (一)本名录不包括按规定应报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市改革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市级审批权限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

  九、本名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