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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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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山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后用途确定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大纲(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自然生态保护科发布日期:2021-08-02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管理,明确调查方式与工作程序,简化调查内容,缩短调查时间,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编制了《中山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后用途确定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大纲》,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中山市辖区内,现状为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后用途确定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若存在以下7种情况任意一种的,则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进行采样等后续阶段调查;若全部不存在的,则无需进行采样等后续调查,可按本次大纲编制调查报告。

  (一)历史上存在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以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

  (二)历史上存在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三)历史上存在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污水灌溉;

  (四)历史存在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五)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六)地块现状存在被污染迹象;

  (七)地块存在明显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不适用本范围。

  二、工作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可通过、收集资料、历史卫星遥感影像、现场踏勘、场地异味辨识、访谈知情人员、利用关联场地信息、快检设备辅助及其它工作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调查需对上述7项情况进行特别说明,并给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如资料缺失的,应通过其它方式辅助判断,在调查报告中说明情况、给出判断依据。

  附件:《中山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后用途确定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大纲》


  中山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XXXX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

  编制大纲

  责任单位:XXXX

  编制单位:XXXX

  编制日期:XXXX


  

  一、前言

  列明地块位置、面积和简单的历史使用及流转情况。结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限制开发要求及地块权属人开发需求,说明地块拟开发使用的功能,明确待建内容等。

  二、概述

  对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证信息、地块红线图、经纬度、2000国家大地坐标等信息描述。

  三、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

  (一)现场踏勘。

  描述踏勘现场是否有构筑物、储槽与管线;有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有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二)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

  地块及相邻地块使用现况和历史使用情况的描述,重点明确地块及相邻地块是否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

  说明: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四、人员访谈

  (一)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可参考附表3。

  (二)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人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等。

  (三)访谈形式。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五、结论与分析

  根据上述调查分析给出结论,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

  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六、附件

  需提交以下内容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资料:

  (一)地块及其相邻地块的现状图片及历史卫星影像图片;

  (二)地块的土地利用及规划资料(规划一张图、规划批复等);

  (三)土地登记信息资料(土地证、红线图等);

  (四)地块上如有构筑物、从事过生产活动或其他建设利用,需提供与之相关的环保资料或说明(如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平面布置图等);

  (五)土壤污染状况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表(附表1);

  (六)人员访谈记录表及照片(附表2、附表3);

  (七)其他(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

  说明: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指引》

  附表1  XXX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表

地块名称


地块地址


与地块关联

信息

地块中心坐标

经度:

纬度:

地块面积(m2


地块规划用途


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使用权证)


调查内容及分析

(1)历史上是否存在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

□存在   □不存在

(2)历史上是否存在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存在   □不存在

(3)历史上是否存在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污水灌溉;

□存在   □不存在

(4)历史是否存在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存在   □不存在

(5)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存在   □不存在

(6)地块现场状况现状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

□存在   □不存在

(7)地块是否存在明显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存在   □不存在

(8)其他情况说明。

我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相应资料、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愿意为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XXX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人员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人员身份

访谈形式






















  附表3  XXX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表

受访者姓名


联系方式


与地块关联

信息

□地块使用者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相邻地块工作人员或附近居民   □其他                  

所在单位


职务


工作时间


访谈内容记录

(1)地块现状利用情况;

(2)地块历史使用状况及变化情况;

(3)地块上是否有发生污染事故;

(4)地块上是否有堆放过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情况;

(5)地块上生产或利用概况(如地块上有构筑物、从事过生产活动或其他建设利用);

(6)地块上有无明显的地下储罐、储槽和管线情况;

(7)其它内容。

受访人签名:                              访谈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因地块情况各异,可增加或删减相关访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