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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3-01-05 分享: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1、当事人:中山市弘丰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时间:2022年1月5日14时30分

  2、当事人:中山市盛鸿石化有限公司

  案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2年1月5日16时00分

  3、当事人:中山市利鸿达服装洗水厂

  案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2年1月6日14时3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5楼2520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及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