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1、当事人:中山市弘丰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时间:2022年1月5日14时30分
2、当事人:中山市盛鸿石化有限公司
案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2年1月5日16时00分
3、当事人:中山市利鸿达服装洗水厂
案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2年1月6日14时3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5楼2520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及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