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1、当事人: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
案由: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时间:2023年7月3日15时00分
2、当事人:李林
案由: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时间:2023年7月3日15时00分
3、当事人:中山市冠承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时间:2023年7月6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5楼2520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相关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