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摸清我市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现状,规范化管理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助推水环境质量改善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技术单位从2023年10月至12月开展中山市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情况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抽取其中约100家工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时发现存在多个工业企业集中在同一个地块情况的,以地块为对象进行核查。
二、核查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单位具体实施现场核查工作。
三、核查流程
核查对象通过提供厂企雨污分流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雨污分流平面设计图、施工期照片、雨污分流竣工图、隐蔽验收证明、排水许可证等)并配合核查人员采用技术手段(QV镜、便携式水质快速检测仪、水质取样等)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记录。
四、核查要求
(一)核查人员说明来意并出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盖章的“中山市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情况核查工作证”后(样式见附件),核查对象须配合接受核查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二)核查对象应对核查台账予以确认、签名或盖章,对核查结果有异议且无法现场达成一致意见的,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研定。
(三)本次核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核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或借用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向核查对象推销产品、有偿服务或索取财物等。如果发现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有违反核查要求情形的,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中山市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情况核查工作证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60-88832503)
附件
中山市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情况核查工作证样式
注:工作证需盖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章,无盖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