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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补充说明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发布日期:2023-09-08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要求,现补充说明如下:

  我市关于乡村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执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