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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信息来源:本网 审批服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23-11-23 分享:

广东泽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9H7AU8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在开展环评文件监督检查工作时,你公司未配合我局监督检查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在我局公众网上发布了《关于向广东泽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告知书的公告》,告知失信事实和失信记分处理依据及拟做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在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陈述申辩材料。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进行失信记分10分。

  你公司若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