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工作,我局于2023年1月印发了《“无废园区”建设评价细则》和《“无废工厂”建设评价通则》。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上述两项评价细则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中山市“无废工厂”建设评价通则(修订版)》和《中山市“无废园区”建设评价细则(修订版)》。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针对正在创建的“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如在此修订版印发之日前提交验收申请的按照原评价细则执行;在此修订版印发之日后提交验收申请的按照修订版评价细则执行。
附件:1.中山市“无废工厂”建设评价通则(修订版)
2.中山市“无废园区”建设评价细则(修订版)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素芬 8822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