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
我局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检,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共计抽检柴油货车228辆,其中尾气排放不达标有23辆,由公安交警依法处罚。现将抽检车辆排放不达标情况予以通告。
附表:2023年第四季度道路抽检排气超标车辆信息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