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创建。现公开征集“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创建示范项目(须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项目或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设施等),对完成相应项目建设且通过“无废工厂”、“无废园区”验收的企业将按照附件1方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有意愿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企业、园区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附件2相关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sstgf1221@126.com)。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的,将不纳入此次资金支持范围。
为保障资金的顺利支付,完成相应项目建设且通过“无废工厂”、“无废园区”验收的企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附件1方案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前往“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慧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declare?region=4420)”进行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逾期将不予受理资金资助申请。
附件:1.省级“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创建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2.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请资料
3.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企业端)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