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市东凤镇大骏服装厂
案由: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4年4月11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楼2520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要求及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