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协助调查通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执法二科发布日期:2024-03-20 分享:

符海英:

  你于2022年12月主持编制的《中山亮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SBS改性沥青及5000吨乳化沥青新建项目》,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的问题。为查清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加盖手印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前往我单位协助调查的,你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将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以及事实的相关情况说明寄送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洁玲

  联系电话:0760-88873011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301室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