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中环〔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第二批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准入单位名单,请准入单位按照《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相关要求,向我局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附表:第二批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准入单位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