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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信息来源:执法一科发布日期:2026-08-19 分享:

  我局因无法与唐永顺(37250119620324xxxx)取得联系,依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上述个人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责令改正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60-88873660

  地  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201室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