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因无法与唐永顺(37250119620324xxxx)取得联系,依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上述个人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责令改正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60-88873660
地 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201室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