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 姜先生 88221633 88318615)
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以集中治污、绿色低碳、共享制造为导向,规划布局环保共性产业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为准绳,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为关键要素,以差异化分类引导、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构建“布局合理化、结构规范化、服务多元化、治污集中化、生产绿色化、制造智能化”的环保共性产业园群。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体系完备、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环保共性产业园发展体系全面形成,动态调整机制顺畅、运行高效,推动第一、第三产业建成不少于3类绿岛项目,打造第二产业标杆园区不少于2个。到2035年,绿色标杆智慧环保共性产业园群趋于成熟,环保共性产业园在创新动力、平台模式建设、环境保护力度方面展现更高水平,累计推动第一、第三产业建成不少于6类绿岛项目,累计打造第二产业标杆园区不少于6个。
二、建设任务
(一)总体布局
按照全市统筹、分类推进、差异布局的原则,围绕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规划建设各类环保共性产业园,形成覆盖全市的产业绿色发展载体体系,重点服务中山市“10+1”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范围。
1.第一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
充分衔接畜禽、水产养殖产业空间规划,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绿岛”“水产养殖绿岛”项目建设。鼓励利用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实现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贯,推动畜牧业和渔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第二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
重点围绕我市“10+1”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体系规划,聚焦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主导产业,差异化布局产业细分领域主要承载地,形成“园中园”产业集聚平台。严格合理控制重点规划范围外环保共性产业园投资建设,以解决区域现存的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充分发挥产业协同载体作用,推动区域制造业协调高质量发展。
全市遴选及推动建设不少于20个制造业环保共性产业园,各园区应明确主导产业及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园区能级提升,完善区域产业生态。
3.第三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
大力推进区域服务业协同发展,依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合理布局服务业环保共性产业园。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服务业中的融合应用路径。
(二)重点任务
1.引导特色化发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项目准入。根据本辖区的产业水平、资源禀赋、优势基础,引导优化区域内环保共性产业园布局。环保共性产业园应由明确的独立法人作为开发主体,开发主体应编制园区建设方案,经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函请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出具入库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强化过程评估。建立环保共性产业园项目库,配套出入库管理办法。对在库项目开展过程评估,未按照经备案的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建设的项目应实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应予以调整出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引导差异发展。加强与市发改、工信、农业、交通、住建等部门业务平台对接,综合市场需求、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找出差异化发展优势,定期公布环保共性产业园在库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指导镇街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求谋划储备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加强模式创新。探索环保共性产业园管理容错机制,针对公辅工程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的调整内容,编制相关建设方案变化情况说明报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调整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2.强化标准体系支撑,突出现代化引领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制定覆盖选址论证、设计标准、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要求、跟踪评估指标体系等建设方案编制指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探索绿色发展路径。鼓励园区全面布局绿色建筑,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园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下鼓励对废气进行集中治理。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搭建资源共享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各园区开发主体负责)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园区智慧管理
强化政策集成协同配套。市各有关部门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打通惠企政策从部门到企业的绿色通道,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便利政务服务,协助园区招商引资,加大园区及入园企业适用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指导园区及入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支持园区探索各类集中式企业服务,按环评改革措施优化简化项目环评管理等,为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质提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驱动以提质增效。鼓励园区围绕招商管理、市场分析、产业资源整合、公辅设施可视化跟踪、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园区运营大数据应用等模块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园区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各园区开发主体负责)
4.完善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匠心打造标杆项目
精心培育立标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典型项目宣传,形成先进典型持续接力、标杆引领持续深入、榜样作用持续发挥的良性循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精细管理促长效。鼓励以园区设立的政务、科技等服务点为枢纽,联动上下,做好资源共享、科技对接,促进园区和企业环境达标、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各园区开发主体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机制作用,发挥各镇街在产业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集成和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环保共性产业园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建设技术支持服务,按程序开展建设指引、项目审批、项目库动态调整等各项工作。发挥好部门合力,各镇街统筹辖区内园区规划、建设,将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作为招商引资、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协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农业农村、投资促进、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保障环保共性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及资金支持
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共性产业园发展,深入研究解决相关发展制约瓶颈和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与本地区本领域发展规划的协调,营造市场公平、服务优便利多、开放创新高地的良好投资环境。
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运行需求,在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及培育、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镇街内环保共性产业园建成投产后,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含相关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序的规模以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建设项目是指产值小于2千万元/年的项目;对于符合镇街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经镇街政府(办事处)同意建设的规模以下建设项目,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或备案项目建设。
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引导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共性产业园、绿岛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政策兑现的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鼓励各镇街利用专项债对省级产业园的基础设施配套等与环保共性产业园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加强园区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投资园区内优质企业,加强与园区在创新载体建设、基础设施开发、股权融资、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
(三)强化监测评估
结合中山本地发展特色,制定环保共性产业园监测、评估工作体系,研究建立相关统计制度、评估标准、规范流程等。适时组织开展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情况阶段性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强化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环保共性产业园发展宣传推介,积极向公众阐释园区相关政策,及时深度报道园区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纽带作用,定期邀请业界专家开展系列培训授课活动和经验交流会,总结标杆园区创新举措及成功经验,遴选推广一批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扩大我市环保共性产业园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本方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目标表
2.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相关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