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三),现对叠石片区、南村片区、青岗片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凡在我市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均需依法进行登记。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在大涌镇叠石片区、南村片区、青岗片区河涌上设置排污口(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的单位前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涌分局完成登记(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联系方式:87732470)。
三、逾期不登记的,一律按无责任(认领)者入河排污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1.大涌镇叠石片区、南村片区、青岗片区入河 排污口名单
2.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注:相关附件可在我局官网:http://zsepb.zs.gov.cn/查询)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