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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办法〉的函》(中环函〔2024〕102号、中环规字〔2024〕2号),现上线“中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简化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简化备案系统”)。为指引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有序相关工作,现将《中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简化备案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