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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接入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发布日期:2024-06-17 分享:

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相关排污单位、各接入网运营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上述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应依法实施自动监控并保证数据稳定联网。

  当前,中山市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通过中山市环保城域网实现数据传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工作要求,同时为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降低重点单位数据联网资费,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决定实施中山市环保城域网向中山市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实施网络切换或新接入工作,各接入网运营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重点单位应落实数据联网主体责任。各重点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网络接入和联调工作,配合开展单位内部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施工,并承担电子政务外网租赁费用。

  (二)重点单位可自主选择接入网运营单位。目前中山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网运营单位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镇街分支机构。各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自主选择、协商定价的方式自行选取接入网运营单位,并与之签订网络租赁服务协议,明确租赁链路类型及数量、租赁周期、租赁费用、服务内容等。

  二、实施对象

  (一)现有接入环保城域网(包括采用有线接入和无线接入)并自行承担网络租赁费用的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因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视频监控而接入环保城域网,现由市财政资金承担网络租赁费用的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本通知印发之后,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控的新增重点单位。

  上述各类实施对象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的网络租赁费均需自行承担。其中第2类对象自2024年7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不再承担其环保城域网接入费用。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展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施工

  各重点单位与接入网运营单位签订网络租赁合同(协议)后,可按照以下情况在6月30日前开展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施工,并将自动监控设备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1.对有实时传输视频数据要求的重点单位,应采用有线接入方式。接入网运营单位应通过新接有线电子政务外网或复用现有有线电子政务外网方式,将自动监控设备直接接入路由设备,实现采集数据通过有线方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2.对仅实施非浓度监控(简易工况、废水液位、废水流量)重点单位,建议优先采用无线接入方式。接入网运营单位应提供工业级CPE设备并将自动监控设备直接接入CPE,实现采集数据通过无线方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3.对实施废水废气浓度监控的重点单位,建议采用有线接入方式以保障数据稳定传输,也可在确保数据传输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无线接入方式。鼓励接入网运营单位在实施接入施工前为重点单位开展接入点信号测试、提出接入方案建议,协助重点单位选择适合的接入方式。

  (二)开展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对接联调

  各重点单位在确保电子政务外网完成接入、环保监控设备与电子政务外网接通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链路及业务对接联调。对接联调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径向政务外网网络运维团队(联系电话:13703037372)反馈。

  网络及业务层面均对接联调成功,确认各环保监控设备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传输数据至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山市智慧环保平台后,各重点单位可以按照双网并行方式(同时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和环保城域网)稳步运行十四个自然日后,逐步取消环保城域网网络接入。

  (三)停止环保城域网网络运行

  中山市环保城域网原则上将于2024年8月1日零时起停止对外运行,不再提供数据传输服务。各重点单位应及时配合开展环保城域网整合迁移工作,因未及时并网所造成监控数据缺失等一切负面影响由各重点单位自行承担。原环保城域网网络服务可按如下方式执行:

  1.各重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环保城域网的整合迁移工作实际,主动与原环保城域网接入运营单位签订网络租赁终止协议,约定网络服务终止时间、网络服务费支付变更、不可抗力因素认定等内容。

  2.各重点单位可与原环保城域网接入运营单位签订网络租赁补充协议,研究明确原环保城域网线路另作他用事宜。

  原环保城域网接入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整合迁移工作,不得存在拖延、阻挠重点单位接入网运营单位变更等情形。

  四、其他要求

  整合迁移工作是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跟踪督促各重点单位联网接入进度,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不受影响。


  附件:1.自行承担网络通讯服务费用接入自动监控设备的重点单位名单

             2.市财政资金承担网络通讯服务费用的重点单位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谢先生 18676187782;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梁先生 89817000)


附件下载: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