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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增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发布日期:2025-04-21 分享:

各相关镇街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重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要求,列入中山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环境、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自动监测要求的排污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实施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重点单位名单

  根据中山市2025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最新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经排查,截至4月15日,有10家排污单位应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控但尚未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后续新增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点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有52家排污单位应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但尚未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要求

  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控的重点单位应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同时联网至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且应在自动监控安装联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自主验收工作,并在“广东省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登记安装联网情况并上传验收材料。

  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的重点单位,应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废水流量、废水液位、废气简易工况监控设备并联网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相关设备的选型、布点、安装要求参照《2023年中山市重点单位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中环〔2023〕74号)中相应的非浓度监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网络接入按照《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网络接入要求(2024年7月第一次修订)》(详见附件3)执行。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应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发布后6个月内(即2025年9月27日前)完成,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交至镇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已实施自动监控重点单位的退出

  已安装非浓度自动监控但已全部或部分类别退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重点单位,以及因排污许可证变更等原因取消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的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中山智慧环保企环通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由镇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经核实后可不实施相应自动监控联网。

  四、自动监控数据网络传输要求

  为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重点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应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接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环〔2024〕76号)要求通过中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进行数据传输。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自主选择、协商定价的方式自行选取接入网运营单位,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其它要求

  各镇街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将本通知及时送达至相关重点单位,并收集整理辖区排污单位《送达回证》(附件5),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我局(粤政易发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谢浩庚)。

  

  附件:1.2024年应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控的重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2.2024年应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的重点单位名单

             3.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网络接入要求(2024年7月第一次修订)

             4.中山智慧环保平台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工单申请审批操作指引)

             5.送达回证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谢浩庚   电话:89892059  8887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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