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3〕2号)要求,现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详见附件)公告如下。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大气科,联系电话:8831802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第一阶段)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