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市直部门: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1〕118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我市地方立法等情况对该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