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中府函〔2023〕264号)要求,我市已完成东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相接的12个内河涌型水源保护区正式取消。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