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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180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中环函〔2025〕14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审批服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25-10-21 分享:

李旭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制定中山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建议》(建议第202518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紧贴实际,充分反映我市环评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具体的建议对后续工作推进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认真研究,综合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要求,2020年4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上述两份文件于2025年4月15日到期失效,省生态环境厅暂未发布新的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我市制定地方性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缺乏上级政策的依据。深圳市是根据国务院授权改革的要求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与我市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鉴于以上情况,我市制定地方性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时机暂不成熟,我局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关于“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要求,对相关建设项目落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二、关于推进共性产业园建设的建议

  我局采纳您提出的这一建议。针对我市村镇低效工业集聚区“散乱污”情况突出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工改”为重要抓手,利用“工改”腾出来的宝贵空间推动环保共性产业园加快建设;我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并深化“共性环保产业园”理念,成立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成立环保共性产业园专业委员会,印发《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并配套出台工作指引、环评指南等文件,通过高标准设计、高质量集中建设、高水平运维环保配套设施,实现集约化生产、集中化治污,推动产业结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截至目前,11个环保共性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在建园区总投资额超110亿元,已建厂房面积超100万平方米。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作为全市治水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等栏目播出,获生态环境部简报刊发,获评“中山改革典型案例30项”。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推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我局在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中将与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协同,加快推进废水、废气环保治理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并已启动《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修编,更新规划目标、要求及重点项目,为全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提供更加切合实际的指引。

  三、关于入驻共性产业园内企业共享环评基础数据的建议

  我局采纳您提出的这一建议。我局2023年2月出台《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指南》,对入驻已开展规划环评的环保共性产业园内和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已经论述的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结论,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内容可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监测数据和相关内容等,进一步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中山康澳(兴达)5G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建设等环保共性产业园内的项目在项目环评文件中使用了园区规划环评的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规划环评对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等基础数据,节省了环境质量检测成本,压缩了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时间。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推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信息共享,为入园企业减负,优化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专此答复,再次诚挚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