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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具环保守法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执法监督科发布日期:2023-03-27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自2015年3月2日起已停止对各类企业开具环保守法证明。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防止环保守法证明事项取消后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已将企业全部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中国、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等网站予以公示,环保守法信息查询部门(索部门)、查询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核验企业环保行政处罚信息。

  二、环保守法信息查询部门(索部门)可以通过与我局进行内部核验(函询)等方式获取企业环保行政处罚信息。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和共享力度,为环保守法信息查询部门(索部门)获取企业环保行政处罚信息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附: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zs.gov.cn/gkmlzl/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zsepb.zs.gov.cn/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