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执行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开展利用交通工具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执法三科发布日期:2023-07-18 分享: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利用槽罐车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

一、举报奖励内容

利用槽罐车、厢式车、船体等交通工具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将工业废水转移偷排至下水道、河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址(http://zsepb.zs.gov.cn)、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

三、举报要求

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内列明的要求。

四、奖励标准

经确认有效举报的,每次奖励人民币十万元整。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

五、有关事项

(一)举报线索材料需提供明确违法主体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及有价值的视频、图片证据材料。举报槽罐车偷排需提供能清晰分辨槽罐车车牌的照片、视频等材料,以及槽罐车偷排时间、地点规律。

(二)举报受理日期在专项举报开展日期内的纳入专项举报范围,在专项有奖举报开展前已受理调查中的举报案件自动纳入专项举报范围。

(三)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衷心感谢您对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参与!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