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中环规字〔2021〕5号)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