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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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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政策解读(文字详细版)

信息来源:本网 综合科发布日期:2023-04-17 分享:

  低效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推进,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性工厂”的概念也正式升级为“环保共性产业园”,污染防治也从单方面的VOCs集中治理延伸到全方位的污水、废气、固废集中治理。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印发。

  环保共性产业园概念

  环保共性产业园通过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生产加工或设计等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产污环节聚集,或提供集中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服务,实现集中生产、集中设计、集中治污、集中供热等,同时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最终实现产城融合。

  环保共性产业园空间布局推荐采取“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辐射区”方式。核心区由单个或多个共性工厂组成,集聚污染较重的工序,实施集中治污;缓冲区通过道路、绿化带、水体等进行隔离,减少对外围的影响;拓展区设置绿色低排放或超低排放高端生产区、综合办公区和搭建相关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辐射区辐射影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园区外围分布发展,与环保共性产业园产业链融合共生,最终实现产业向高端化聚集发展,形成绿色良性产业生态圈。

  总体目标

  近期到 2025 年: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相关指引、标准、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按照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维要求,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近期重点项目基本建成,有效解决市内“散乱污”以及中小微型企业污染治理问题,实现平台高端化、布局合理化、总量集约化、治污集中化。多个高水平环保共性产业园已建成运行,成为全国全省环保共性产业园示范标杆。

  中期到 2030 年符合中山市产业生态的环保共性产业园群基本形成,成为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环保共性产业园与产业链融合共生,形成绿色良性产业生态圈,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群成为全国全省标杆。

  远期到 2035 年共性、共享、共生、共赢的绿色标杆智慧环保共性产业园群已趋于成熟,环保共性产业园在创新动力、平台模式建设、环境保护力度方面展现更高水平,实现政府、镇街、企业、居民、环境多方共赢,产城融合,成为美丽中山新的城市名片。

  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针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汽车绿岛、固废处置类环保共性产业园制定了核心区建设指标,涵盖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指标、公服配套指标、信息公开共5方面19个指标。

  环保共性产业园布局

  第一产业

  结合镇街养殖鱼塘规模,优先对池塘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的镇街布局农业“绿岛”项目,1000亩以下镇街自行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建设农业“绿岛”项目。第一产业农业“绿岛”环保共性产业园项目规划在 17 个镇街布点,第一批将推进66782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

  第二产业

  结合镇街产业现状,第二产业拟新增、在建的环保共性产业园或拟升级改造的共性工厂共25个,涉及金属表面处理与喷涂、家具喷涂、发泡等类型,分布在全市16个镇街。

  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拟新增的汽修环保共性产业园4个,固废处置项目5个。

  未纳入本规划项目

  未纳入本规划的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在符合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基础上,按程序编制环评文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批。

  环保共性产业园准入要求

  产业政策:

  Ø 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需退出或不再承接产业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项目。

  Ø 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特种陶瓷除外)、铅酸蓄电池等项目。

  Ø 各镇街建设的环保共性产业园需符合中山市、所在镇街环保产业准入要求。

  Ø 入园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定位及产业布局。

  Ø 对于急需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园区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会同其下辖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园区管理机构,议定准入与否。

  环保政策:

  Ø 入园项目须符合区域“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Ø 共性产业园选址若有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范污染风险。

  Ø 园区应建立环保准入负面清单,严控入园项目门槛。凡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禁止入园建设。

  Ø 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准入条件。

  Ø 对于设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入园项目废水必须经园区集中收集、集中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或经园区集中收集后转移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Ø 核心区入园项目废气必须经产业园配套的废气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

  Ø 入园项目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分区贮存于产业园内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

  Ø 产业园需成立园区管理机构,开展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常态化运维。

  其他准入条件:

  Ø 产业园核心区建筑面积需超过 2 万平方米。

  Ø 产业园核心区由单个或多个共性工厂组成,单个共性工厂仅可有一个建设主体,内部不得进行分租

  Ø 产业园管理机构需联合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下辖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其产业定位,制定符合其发展需要的项目准入条件及实施细则,由产业园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印发,园区管理机构落实执行。

  Ø 第一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池塘养殖面积需连片 500 亩以上。


  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条件:

  产业园根据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功能分区实行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利用等4方面的差异化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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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原则,统筹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给排水、通讯、供气、供热、道路、消防、防汛、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并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求:

  Ø 实施污水集中处理: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为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各类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个别特殊行业的入园企业达不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的,应进行预处理后达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规范设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

  Ø 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根据产业工艺产污特点,配套建设各类废气收集管道及废气集中治理设施;单幢厂房同类气体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排气筒;对于使用高挥发性VOCs原料产生的废气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并集中高效治理

  Ø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对高噪声设备分别采用减震、消声、隔声处理,并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

  Ø 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配套建设集中式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100%。推动园区建立危险废物自动化仓储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自动化称重、打包以及贴标签等功能。产业园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吨以上的企业,需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Ø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企业、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预警预报。园区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园区统一配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包括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公共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应急器材等);企业若自建事故应急池应与园区事故应急池互连互通。园区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保共性产业园管理要求

  Ø 管理平台高端化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创新管理模式,设立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园区专业环境管理队伍,配备现场巡查、档案管理、化验测试等岗位专员。

  Ø 日常管理规范化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排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公开机制和退出机制,动态更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名单。

  搭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设有园区门户、园区办公、园区党建、园区招商、园区金融、园区物管等。

  Ø 环境监测常态化

  开展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常态化运维,实现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噪声排放在线监控。涉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环保共性产业园,出水监测数据应与排水主管部门共享。所有涉 VOCs 排放口应安装含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监测指标的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在四周布设不少于4个微观监测站,监测PM10、PM2.5、TVOC。

  Ø 资源能源集约化

  落实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园区内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优先采用节能技术,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深度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Ø 碳排放管理智慧化

  鼓励建设能源监控系统,鼓励搭建碳排放智慧管控平台。

  Ø 后期监管

  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在资源利用率、税收及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等方面制定项目考核制度;制定完备的退出实施细则,并由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颁布实施。入园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入园时,需以书面形式承诺接受园区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并承诺遵守园区考核与退出实施细则。入驻企业因自身原因,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实行退出。非项目业主主观原因,受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项目建设或投产运营滞后的,在退出管理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认定。园区管理机构依据企业整改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企业退出具体方式,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确定退出的项目需要无条件的放弃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管理支撑体系提供的所有支持优惠。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与环保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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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简化措施

  环保共性产业园内进驻的同一类企业项目,可打捆办理环评。环评中明确各项目建设主体,产品产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污染物产排核算及收集治理方式等内容按项目划分列明,明确各自主体环保责任。

  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要求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相关结论。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或园区管理方制定园区准入条件,由镇街政府(办事处)颁布实施。

  完善政策支撑:本规划实施后,按重点项目计划推进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建设,镇内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共性工厂涉及的共性工序的规模以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建设项目是指产值小于 2 千万元/年的项目;对于符合镇街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环保手续齐全、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规模以下技改、扩建、搬迁建设项目,经镇街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或备案项目建设。

  强化环保监管:充分发挥环保执法职能,发挥公众外部监督作用,强化园区企业内部监督。

  落实资金保障:支持园区申请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文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