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石岐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未盖章) | 中环建表[2022]0020号 | 2022-10-11 |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 广东省中山市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