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中环建书[2025]33号 | 2025-11-03 | 中山公用大涌水环境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大涌镇岚?社区、安堂社区、旗南村、?涌社区、南?社区、?井社区、全禄社区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2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