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哈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化工材料8.4万吨、金属表面处理药剂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中环建书[2026]0035号 | 2026-08-14 | 广东哈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阜沙镇阜沙工业园东威大道8号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2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