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兴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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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兴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黄圃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兴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码头工程位于黄沙沥水道左岸,鸡鸦水道分流黄沙沥水道处下游约1km,建设性质为在利用现有港口条件和码头构筑物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码头环保手续和各项环保设施,重新启用已停用的码头工程。建设规模为1个1000吨级油品码头,占用岸线长度约41.6m,码头长41.6m,码头经营品种为燃料油,年吞吐量约为8万吨,码头工程不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码头后方陆域平台占地面积1335.5㎡,设置有系船柱、应急物资库、引桥承重结构和泡沫水炮等设施。项目新增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码头工作人员共4人,由码头后方库区调配,码头运营天数为320d/a,日运营24h。后方库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码头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废气和船舶靠泊期间燃油废气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市兴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山市兴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