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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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黄圃镇 |
建设单位 | 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项目拟在现有项目厂址(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内进行,增加建筑面积8339.1㎡,不新增占地面积。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原批复的10万t/a熔炼处理线的建设;新建2条500t/d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线,焚烧处理市政污泥300t/d、印染污泥和造纸污泥400t/d、一般工业边角料300t/d。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高盐及涉重废水(湿法脱酸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砂滤+三效蒸发系统”工艺及“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超滤”工艺预处理;干化冷凝废水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超滤”工艺预处理;其他废水(预处理废气治理废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及“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超滤”工艺预处理;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深度处理系统,采用“NF+RO+DTRO”工艺深度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用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部分回用至生产工段,剩余部分经专管引至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排污口排入黄圃水道。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