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29日至2023年09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黄圃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原有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牛岗山,项目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年平均供电量约为30亿kW·h,年平均供热量约1600万吨。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改造项目拟在原地址进行改造建设,利用现有2台亚临界燃煤发电供热锅炉掺烧处置干化污泥,技改前后发电规模不发生改变,建成后总用地面积286345.8㎡,总建筑面积3.46万㎡,总投资355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43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废气。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地面硬化等措施降低扬尘废气的影响,施工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施工机械的养护,以减小机械废气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锅炉燃煤和掺烧污泥过程产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应急备用点火系统使用的柴油燃烧过程产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干化污泥的卸料、储存、输送过程产生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锅炉燃煤和掺烧污泥废气和应急备用点火系统使用的柴油燃烧废气管道收集,干化污泥的卸料、储存、输送废气密闭收集,废气一起引入“低氮燃烧+SCR+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脱硫废水(100m3/a)依托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站,新增湿式电除尘废水(300m3/a)直接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站,上述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新增密闭式干化污泥储藏间地面冲洗废水(480m3/a)通过排污泵输送至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主要采用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统一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脱硝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通过做好围蔽工作,通过科学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地基施工完毕后,地面重新进行硬化和绿化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 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对项目厂区土壤定期监测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对设备、管线、风机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管道定期进行检查,生产车间设置围堰,设置有效容积为2000m3的事故应急池,加强厂区雨水阀门管理,更新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培训与应急演练等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