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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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神湾镇 |
建设单位 | 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占地面积约16894.71㎡。项目采用高温再生工艺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包括1条处理能力为1.5万吨/年的多膛炉深度再生生产线,1条处理能力为1.5万吨/年的回转窑深度再生生产线,1条处理能力为6万吨/年的回转窑浅度再生生产线,各生产线均包含了预处理系统(配伍)、再生系统、出料系统及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共处理废活性炭9万吨/年,处理类别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喷淋废水及化验室清洗废水采用“中和+除硬+絮凝沉淀+pH调节+三效蒸发器”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其他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