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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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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12-21 分享:

 

  根据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黄圃镇

建设单位

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生产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黄圃镇进港路,属中山智能家电产业园(黄圃港片区)范围内。项目用地面积223460.85平方米,建筑面积323048.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的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成组件和阀体生产车间、水冷板生产车间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等,年生产水冷板300万套、集成组件250万套、阀体250万套。同时,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业园部分厂房将入驻三花控股集团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上下游公司,拟在园区内投资建设一座工业废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和废液及园区内其他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不含废液),生产废水经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黄圃水道。

环评机构

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减少废水产生量;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对废水进行必要的分类处理,严禁任何废水不经处理而直接排放。
2.项目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密闭措施等措施降低扬尘废气的影响。
3.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禁止午间及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和弃土方和沉淀池底泥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的扬尘,隔油池产生的油渣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施工期间对生活垃圾要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送往较近的垃圾场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协调好各施工工序,尽量减少裸土的暴露时间,在降雨期间,尽量用遮盖物遮盖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施工场地设置收集管网,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严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在施工场地外随意乱行;对临时占地,待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地表的施工材料及施工设备,然后回填清表土,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破坏的植被通过种植土回填、人工补植等方式得以恢复。项目建成后,加强厂区绿化,种植乔灌结合的绿化带,丰富植物种类,可补偿原有植被被清除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方面。
(1)项目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与炉膛直连的管道一起收集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压铸和脱模废气通过压铸机顶部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吸附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连续烘烤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与燃烧室直连的管道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收集经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后有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通过设备密闭收集经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进出口两端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一起经同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安装板脱脂废气通过各脱脂炉顶部直连管道和进出口两端集气罩收集经二级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流道板脱脂有机废气和喷钎粉尘废气分别由设备各工段顶部直连集气管和进出口两端集气罩进行收集,每台脱脂喷钎炉收集的喷钎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与脱脂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涂胶和烘干废气通过烘干炉顶部集气管和进出口两端的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项目钎焊炉钎焊工区产生的颗粒物和氟化物通过设备顶部直连集气管和出口处集气罩收集经设备自带的氧化铝球过滤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项目钎焊炉烘干工区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顶部直连集气管和进口处集气罩收集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与燃烧室直连的管道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SO2、NOx和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5)项目喷漆废气通过喷涂室密闭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干炉顶部集气管和进出口两端的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同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II时段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总 VOCs ≤5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6)项目阳极氧化工序硫酸雾通过生产线密闭+侧吸+顶吸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项目动力车间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8)项目园区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池体加盖密闭收集,污泥处理间的恶臭气体通过整室抽风密闭收集,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9)项目食堂油烟拟采用运水烟罩+静电油烟机的治理工艺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0)项目改性醇清洗废气、激光焊接废气、真空炉焊接废气、热处理废气(固溶炉和时效炉)、吹扫废气和钝化废气无组织排放。
(11)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和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的较严值。
环评分析,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方面。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超声波清洗机、钝化设备和阳极氧化线产生的废液。废液经间歇反应槽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2O+MBR+高级氧化+高效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地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黄圃水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环评分析,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方面。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冲床、油压机、压铸机、加工中心、抛丸机、超声波清洗机、钝化设备、阳极氧化线、纯水机、冷却塔、风机、污水提升泵等设备。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门窗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等。
环评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方面。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原材料包装物、铝金属边角料、激光切割和抛丸废气处理装置收集和地面清扫的金属粉尘、废滤芯、废钢丸、纯水制备产生的废 RO 膜和废滤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化学品包装物、含油金属屑、废改性醇清洗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冲压油包装物、静电除油装置收集的废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熔融、压铸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铝灰渣、废氧化铝球、废布袋、废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评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方面。(1)为防止生产过程对所在区域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项目采取以下防腐防渗措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处理单元包括:各生产车间、化学原料仓库、废水处理站、危废仓等,地面用砖砌或抗渗钢筋混凝土硬化防渗,再铺一层防水防酸砂浆,各生产线底部采用PVC板与地面隔离。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2)危废仓要求按《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条例》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设计、建设、运行,做好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地面为耐腐蚀、防渗透、防破裂的硬化地面,并配套防雨、防晒、防风等措施。(3)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程度;(4)加强厂区生产废水暂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
环评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方面。项目通过加强各类物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土壤污染问题的发生;通过事故应急措施,将受污染的土壤收集处置,避免进一步的土壤污染扩散;项目生产车间、危废仓、化学品仓库、废水处理站等各建构筑物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将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
报告书分析,经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方面。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车间、化学品仓库、废水处理站的泄漏事故防控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过程管理等;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对事故状态下废水进行收集;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评分析,经上述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