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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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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4-03-07 分享:


  根据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神湾镇;广东中山三乡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包括控源截污工程(即新建污水管网、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万吨/天、管道检测修复工程)、清淤工程、清淤工程、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岸线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和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等建设内容,建设于中山市神湾镇、三乡镇,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壳堂围。
项目治理河涌为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神湾镇、三乡镇)约28条河涌,项目新建截污主管长度合计约82.327千米;新建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11座,其他工程临时新增占地面积为225.25平方米,神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筑面积为806.18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为5045.08平方米,新增用地面积为22248.42平方米,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48348.42平方米。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1)控源截污工程:①对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的25条河涌建设市政污水管道进行截污,三乡镇和神湾镇的新建截污主管长度合计约82.327千米;新建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11座;②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万吨/天,计划采用“多级AO生化沉淀一体池+高效沉淀+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③管道检测修复工程:针对现状雨污管道进行检测,为后续修复提供依据。其中神湾镇预计检测长度为47126米,三乡镇白石村预计检测长度为8029米,具体分为海港片区、外沙村、神溪片区、宥南片区、白石村片区。
2)清淤工程:主要针对三乡镇的竹溪河、平旁坑河、沙源坑河、老甘坑河和神湾镇的深环涌的暗涵和河涌进行清淤,合计清淤长度约2795米,清淤出的底泥运至三乡镇底泥处理厂进行处理。
3)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新建补水泵站4座,新建补水管道5.5公里,新建水系连通渠道500米,改造现有排水渠道320米。
4)岸线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计划修复岸线长度为27.06千米。
5)水务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对整治流域建立一套完善的水务信息化在线监测系统。
6)中山市神湾镇中心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中山市神湾镇中心污水处理厂选址为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壳堂围,扩建项目新增的2万吨/日废水(即:工业废水占新增废水量约12.5%(即917136吨/年),剩余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原环评批复的2万吨/日废水处理能力中已经建设规模为1万吨/日,剩余未建设的1万吨/日废水处理能力取消建设,故扩建后项目整体废水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

环评机构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周边现有居民区的处理措施后,排入市政管网交由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运营期收集的污废水经“多级AO生化沉淀一体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镇深环涌;《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南镇深环涌。
(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车辆和设备尾气、臭气等通过施工现场围蔽、物料覆盖、洒水降尘、底泥密闭转运等措施降低废气的影响。运营期的神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产生的臭气经密闭收集,由2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有组织排放。
(三)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采用低噪设备、设备隔声消声、施工场地围蔽等措施控制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的市政环卫设施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或由资质单位处置;管道清淤和清淤工程中产生的淤泥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转运至三乡底泥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收集后交由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栅渣、泥砂、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含油废物、废紫外灯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项目通过地面池体硬化、重点区域加强防渗防漏设计、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降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部分施工内容涉及“南部供水总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施工过程中需要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控制措施,设置突发事项应急预案,落实施工期监测工作,降低施工过程对保护区环境影响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通过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设置建构筑物地面硬化,综合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加强防渗防漏设计,编制应急预案等措施降低环境事故的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