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审批前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山市古镇镇150MW/3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4-11-15 分享:


  根据中山市古镇镇150MW/3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古镇镇150MW/3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

建设单位

电投(中山)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古镇镇150MW/3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选址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创业园同兴路东侧(北),占地面积约19438㎡。项目采用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能电站一座,采用磷酸铁锂电池为储能介质,运行规模100MV/200MWh,预估电池装机规模120MV/223.6MWh;储能电站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1×120MVA;配套建设110kV储能电站~灯王站单回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约1×2.6km,6回35kV出线(5用1备);对侧110kV灯王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环评机构

中山正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用商品混凝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通过合理规划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尽量回用,无法回用的及时清运至定点处置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中,事故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蓄电池交由厂家回收。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苫布覆盖裸露开挖面、表土剥离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通过升压站采用户内式建设,合理规划总平面布置;输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目标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七)环境风险
项目通过设置30立方米事故油池,事故变压器油或废弃的变压器油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编制环境风险预案,加强管理等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中山市古镇镇150MW/3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