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洋智能照明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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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立洋智能照明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三乡镇 |
建设单位 | 广东卓恒半导体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立洋智能照明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年荫路1号,占地面积13085.0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钝化/陶化—喷粉线,1条磷化—喷漆线、5条阳极氧化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LED路灯配件25万件、智能LED室内灯饰配件10万件、智能LED隧道灯配件50万件、智能LED投光灯配件50万件、智能LED工矿灯配件50万件、LED智能模组400万件、LED分体式太阳能路灯杆3.8万件。 |
环评机构 | 华青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漆及喷漆后烘干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浓缩转轮+RCO”工艺处理后通过52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52m高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54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47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52m高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线烘干、喷漆前烘干、喷粉前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通过3根52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装置处理后通过34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至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约57.6吨/天)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约253.029吨/天)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铝、总锌、总铁、石油类按表1珠三角限值的200%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后,排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等设备。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废槽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生产厂房、废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单元采用渗透系数≤10—7cm/s、厚度不低于6m的等效黏土防渗层,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区采用渗透系数≤ 10—7cm/s、厚度不低于1.5m的等效黏土防渗层;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硬底化处理。 (六)环境风险 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物料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等引起的次生污染等。拟采取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设置围堰、漫坡等截留措施,厂内设置1座有效容积不低于7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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