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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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南朗镇榄边村中山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
建设单位 | 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位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飞灰处理车间1间(内含2台混合搅拌机),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固体螯合剂仓库1个,建筑面积为307.04平方米的养护区1间。项目年处理飞灰1095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施工场地废水经过静置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冲洗、场地浇洒,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人员租住房屋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飞灰处理车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回用于螯合工序,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