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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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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6-01-20 分享:


  根据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2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南朗镇榄边村中山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建设单位

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位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飞灰处理车间1间(内含2台混合搅拌机),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固体螯合剂仓库1个,建筑面积为307.04平方米的养护区1间。项目年处理飞灰1095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施工场地废水经过静置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冲洗、场地浇洒,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人员租住房屋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飞灰处理车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回用于螯合工序,不外排。
二、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以及建筑物室内装修阶段产生的废气等。通过设置围挡、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洒水降尘、道路硬底化、选取环保型装修材料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飞灰处理车间产生的粉尘(飞灰投料粉尘、螯合剂投料粉尘)及恶臭物质,养护区产生的粉尘(飞灰处理物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恶臭物质,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尾气。飞灰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螯合剂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飞灰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物质无组织排放。飞灰处理物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养护区产生的恶臭物质经草酸溶液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置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减少运营期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按要求运至消纳场所。施工弃土用于养护区场地的回填或堆放在周边区域作为绿化用土,不外运。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及装机油废包装、废抹布及手套、废布袋、废吨袋、不合格品、草酸废包装、飞灰处理物)。生活垃圾进入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的垃圾储坑中焚烧处理。废机油及装机油废包装、废抹布及手套、废布袋、废吨袋、草酸废包装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合格品返回飞灰处理车间重新螯合。飞灰处理物经检测达标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土壤和地下水:主要通过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做好飞灰处理车间、养护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区域的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等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环境风险: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的泄漏、废气事故性排放、火灾事故等。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飞灰处理车间、养护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区域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设置围堰、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保养维护、配备消防器材物资、依托现有厂区的22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编制应急预案等。

公众参与情况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